來源:微信2025-04-23 18:44
哎呀,這個校園足球受傷的案子可真是個“搞笑”的片子!想想看,一場“自發組織”的足球賽,居然成了法庭上的焦點,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呢?
話說,咱們的主角林小某和陳小某,都是應該在課堂上埋頭苦讀書的高三及高一學生,偏偏抽空在操場上演了一場“非正式”的足球對抗賽。這場比賽,聽起來就像是校園裏一群“戰士”為了榮譽拼盡全力,結果可好,林小某居然在推搡中摔倒受傷了,氣得他直奔法院,要求賠償五十九萬元!你沒聽錯,五十九萬元,仿佛他是被撞到的不是個學生,而是一位足球明星!
但法庭的判決真是“出乎意料”,審理法院可不是吃素的,直接告訴林小某,“別看這場比賽有點兒不正規的味道,但你自己也得為這場‘暴走’的活動負責啊!”因為他們認為,參與體育活動本身就有風險,尤其是在這種“自由活動”的背景下,大家都應該對可能的後果有個心理準備。至於陳小某,被認定完全沒有故意傷人的行為,也就是說,他就是個“冤屈者”,與他的監護人還真沒什麼責任。
至於學校,為何不被判定需要承擔責任呢?因為學校已經盡了“教育、管理”的本分,足球場也合格,並不屬於這場混亂的“比賽組織者”。從正常的角度來看,學校應該是鼓勵學生們積極鍛煉,而不應該因為一場臨時的踢球事件承擔全部責任。
所以,最後的結局就是,林小某的訴訟請求被駁回,還好沒讓學校背上一個無辜的罵名。這一案子的“經典”意義在於,法院通過這個案例,讓大家清楚了解到,參與活動是有風險的,而大家都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。當然,學校也應該在孩子們的自由活動中多點引導和監管,確保沒有人會因為“激情”受傷而無辜受害。
哎,總之,這場校園足球的“糾紛”讓我們深思,原來踢球也能踢出大糾紛,這球踢得真值得紀念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