戰術犯規讓絕平球成泡影聯盟或該重塑規則避免這種情況

來源:CBS2025-05-27 22:36

在西部決賽第四場,雷霆隊以128比126險勝森林狼,將系列賽的勝利優勢擴大至3比1。然而,這場令人熱血沸騰的比賽最後10秒卻因為聯盟不願意糾正的荒謬規則漏洞,讓比賽失去了應有的精彩。

對於關註NBA的球迷來說,這樣的劇情早已見怪不怪:某支球隊在比賽最後階段領先3分,便故意對落後隊伍犯規,以此阻止對方嘗試三分逆轉的機會。這一次,雷霆正是扮演了這一角色。當亞歷山大在比賽結束前7.1秒時罰球失手,雷霆以126比123微弱領先。按理來說,這是場面燃爆、所有人都該屏住呼吸的時刻。然而,接下來發生的事情早已在我們預想之中:多特對森林狼的界外發球球員故意犯規,而隨之而來的是對納茲·裏德的再次犯規,送他上罰球線。

裏德穩穩命中兩罰,森林狼將分差縮小為1分。緊接著,森林狼也采取了同樣的策略,故意犯規以爭取罰球。亞歷山大罰球全中,使比分回到3分,但這時時間已所剩無幾,只剩6秒。隨著森林狼的暫停已經用完,他們不得不從後場發起進攻。卡魯索讓愛德華茲運球消耗了3秒後,又再次實施了毫無爭議的戰術犯規,比賽記錄還明確標註為“戰術犯規”。

現在需要指出的是,NBA為防止賽場上快攻被故意犯規打斷,已經修訂了相關規則。這是因為快攻本該帶給觀眾激動的感受,而犯規則不該為違規方提供便捷的機會。可是,當領先3分時發起的戰術犯規同樣剝奪了對方追平的機會,從而幫助了犯規方。

現實中,森林狼並不要兩次罰球,他們需要的是三分球。在橄欖球賽中,受犯規方有權選擇是否接受判罰,是否籃球也應引入類似規則?設想一下,若橄欖球賽中領先6分的防守方,竟能通過故意犯規迫使落後方選擇轟門而非追分,那這合理嗎?為什麼籃球界則對此無能為力?解決方案其實不勝枚舉:不妨參考已明確定義的“轉換進攻中的戰術犯規”規則,對最後關鍵時刻故意犯規采取和它一樣的處罰方法。

或者可以賦予被犯規方拒絕罰球的權利,恢復原比賽時間,從界外發球。若連續的戰術犯規升級為技術犯規,則執行兩罰一擲。這樣的變革可以迅速見效,幫助結束破壞比賽高潮的“領先三分犯規”現象。更進一步,當領先方在三分線外犯規,無論是否涉及投籃,直接判給對方三次罰球。那麼當局應明晰,若罰球並不能讓被認可的球員及其球隊獲益,就不該允許故意送其罰球。

落後三分卻因為這種犯規獲得罰球,這顯然不是一種獎勵,而是對所有觀眾的一種懲罰。這樣的西決G4瞬間失去了平局反超的可能性,代替它的則是看著愛德華茲走向罰球線,他的一罰中中、另一罰故意罰失,最終以一記絕望的界外出手被蓋帽,毫無懸念地結束了比賽,實在讓人失望。

如此諷刺的結局再次讓我們關註季後賽的重要性。NBA正面臨著觀眾流失的困境,若在這種應當迎來高潮的瞬間,卻上演了故意犯規與故意罰失的鬧劇,那麼問題不只是規則的缺陷,而是劇烈衝擊了比賽的魅力。我們不能忽視這背後的雙重標準,落後方同樣在運用策略延續比賽,正如森林狼在西決G4時的做法。既然雷霆的犯規應受懲罰,為什麼森林狼就能不受影響?

NBA早已在全明星賽上試過新的計分方式,關閉計時器設定獲勝的目標分數。這一思路同樣可以引入,消除犯規戰術帶來的影響,促使球隊關註進攻與防守。顯而易見,G4雷霆與森林狼的收尾鬧劇根本違背了籃球的本質,顯然是到了結束這種投機取巧的時刻。解決方案唾手可得,無論是類似全明星賽的特殊規則還是其他變革,聯盟只需開個會,確保觀眾在還未用遙控器換臺之前,作出應有的改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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